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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网安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企业进行处罚

2021年3月8日,长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工作中发现,辖区某企业的网站上存在大量违法信息,网安大队技术民警随即向该公司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做好查杀木马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2021年4月22日,长丰县网安大队发现,该公司网站仍然在发布假发票等违法信息,网安大队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对公司网络部门负责人雷某进行约谈。经过调查,证实为黑客利用网络安全漏洞向该公司网站植入木马病毒,并且该公司在收到网安大队通知及整改要求后置若罔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长丰县网安大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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