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表决通过!
8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举行闭幕会。经会议表决,个人信息保护法、监察官法、医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等多项法律和决定获得通过!
《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①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②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③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