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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须取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近日,教育部、网信办、工信部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级保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相关证照信息。

一、 出台背景:

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增加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二、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

主要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3方面情况进行备案。

具体的备案流程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具体备案细则由各省(区、市)制订。

可能很多企业对“ICP备案、ICP许可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这几项材料陌生,那么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

随着2017年《网络安全法》实施,国家实行普遍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所有网络运营者(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由此,被称为2.0版本的网络安全等保制度,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合规义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安徽灵狐科技提醒大家:2019年10月31日前,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向住所地所在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申请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对在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

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一定要重视起来,及时按规定进行备案和配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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