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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教育App2020年1月31日前须完成icp备案、等保备案

教育类App监管问题持续引发关注。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01

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单位做好提供者备案,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02

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03

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04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单位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办法》明确的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05

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各单位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地区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并与教育部进行数据共享。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APP的提供者备案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单位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使用者备案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即教育APP在注册地备案后,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由总公司统筹汇总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根据公开的“提供者备案信息表”显示,备案内容包括“法人信息”“IP地址”“域名”等基础信息,同时还包括“服务对象”“获取权限”“是否具有论坛、收费、直播、中小学学科培训”等APP功能信息。

 
安徽灵狐科技重点提醒:拥有教育APP相关业务的公司和企业,必须及时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从而避免出现不合法经营和违法经营的现象出现!通过安徽灵狐科技办理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省时省力顺利开展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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