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为主导的安全保障工作逐步开展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出席发布会并致辞。他表示,目前全国法院以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为主导的安全保障工作逐步开展,以基础设施为重点的运维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人才队伍在实践中不断成长,为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什么要做等级保护测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第一、开展等保的最重要原因是为了通过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发现单位系统内、外部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脆弱性,通过整改之后,提高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降低系统被各种攻击的风险。一般用户单位内部系统较多,用途不一样,受众群体和使用用户也不一样,那我们就需要通过等级保护去梳理和分析我们现有的信息系统,将不同系统分不同重要等级进行分等级保护,这就是等保的定级工作。
梳理出了不同等级的系统后,我们就要对不同系统进行不同等级的安全防护建设,保证重要的信息系统在有攻击的情况下能够很好地抵御攻击或者被攻击后能够快速的恢复应用,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第二、等级保护是我国关于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以下简称“27 号文件”)明确要求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等级保护制度,提出“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 号,以下简称“43号文件”)规定了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内容、职责分工、基本要求和实施计划,部署了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操作办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简单总结下就是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我们去开展等级保护工作,不做就不合规,就违法。
第三、很多行业主管单位要求行业客户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目前已经下发行业要求文件的有:金融、电力、广电、医疗、教育等行业,还有一些主管单位发过相关文件或通知要求去做。另外信息安全主管单位要求我们去开展等级保护工作,主要有:公安、网信办、经信委、通管局等行业主管单位。
所以不做等保的话,没法向相关主管单位和行业领导们交待。
第四、合理地规避风险。每年都会出现一些大的信息安全事件,我们日常经常听到或看到的有,某某网站网页被篡改了,用户敏感信息被泄露了,更多的一些小范围安全事件我们不清楚,但是在发生。那么发生比较大的安全事件,首先主管单位们要去现场调查,首先就会看我们到底有没开展等级保护工作,那么如果你没有,最直接的一个结论就是你的信息安全工作没有开展好,没有开展到位,国家最基本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都没做,你说你买了很多防火墙,很多安全设备,那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不如你实实在在拿出备案证明,拿出测评报告说服力强。出了问题难免就会被通报批评,被勒令下线整改,那么开展了等级保护工作和没有开展等级保护工作被通报的内容就显然不同了,这里就不展开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最简单的例子:一个主观上重视安全工作但是因为技术还不够好而被攻击造成破坏和一个主观上都不重视安全工作被攻击造成破坏的情况,孰轻孰重,一目了然。但是怎么叫主观上重视呢?等保工作有没有开展就是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因为等级保护是国家基本信息安全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