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资讯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8号令:对涉及安全播出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

修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


修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及相关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网络安全责任义务,对涉及安全播出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


修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


获取更多内容,请联系客服: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pdf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pdf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pdf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pdf

服务热线

138-6598-3726

产品和特性

价格和优惠

安徽灵狐网络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